陶小莫/圖
  東南網12月18日訊(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/文 陶小莫/圖) 侵犯女人“貞操權”,該不該賠償?近日,廈門法院對全市首例“騙色索賠案”作出終審判決,駁回了原告小美(化名)針對騙色行為的索賠請求。
  不過,由於騙色男妻子在網上發帖侮辱、誹謗,侵犯了小美的名譽權和隱私權,法官判決夫妻二人賠償小美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。
  事件:女子遭“騙色”索賠1元錢
  去年年初,小美和劉勇(化名)在婚戀網上相識,隨後,兩人多次約會併發生性關係。相識一個多月後,劉勇向小美提出了分手。
  分手第二天,劉勇妻子發現丈夫出軌就找上小美。這時,小美才得知劉勇已婚,就上網發帖訴說遭遇,並披露了劉勇的個人信息。帖子引來眾多網友關註,也引來小美和劉勇夫婦的“口水戰”,最後形成了雙方互告的形勢。
  針對騙色行為,小美狀告劉勇,索賠1元錢。一審時,法院判決支持了小美的這一訴求。不過,被告劉勇夫婦不服一審,近日又上訴到二審法院。
  焦點:女人“貞操權”受不受保護?
  二審開庭時,針對女人“貞操權”,被告劉勇的代理人、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林志銘律師說,貞操權並不受民法保護。他指出,根據我國《侵權責任法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,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、健康權、姓名權、名譽權、肖像權、隱私權等多項民事權益,但是,其中並不包括“貞操權”。
  小美反駁說,她是以婚戀為目的與劉勇交往的,但男子隱瞞已婚事實,以玩弄異性為目的,騙取她的感情和身體。“這樣的騙色行為,損害了未婚女子感情及性行為的純潔性,騙色者應當對此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。”
  小美的代理律師補充說,《侵權責任法》列舉了18項民事權益,同時還以“等”字概括性地規定了其他應予以保護的民事權益,這個“等”字應該包括貞操權。
  小美律師還指出:“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,不以婚戀為目的的性行為,就應當認定為‘不純潔的性行為’,損害的就是女性的貞操權。”
  終審:“貞操權”糾紛 不歸法院管
  近日,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。
  針對小美主張被告劉勇“侵犯未婚女子性行為純潔性”,索賠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,法官判決認定,這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,不符合《民事訴訟法》規定的起訴條件,裁定駁回這一部分的起訴。
  不過,終審判決也認定,劉勇妻子在網絡上侮辱、誹謗,已經構成對小美名譽權、隱私權的侵犯。對此,判決要求他們夫妻二人在廈門知名網站上公開向小美賠禮道歉。同時,他們還要賠償小美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。
  據瞭解,針對小美首先在網上公開劉勇個人信息,劉勇夫妻已經另案起訴,向小美索賠50萬元。這一案件,還在審理中。
(編輯:SN098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o25hoetw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